36歲外婆報假案候判

【本報訊】年僅卅六歲已為人外婆的女子,疑與丈夫口角後離家,她為博取丈夫關注,竟假稱欠下賭債遭禁錮多日,令丈夫大為緊張及報警,警方調查後證實屬「耍花槍」事件,主婦因而惹上官非。她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導致警力的浪費罪,暫准保釋至本月十六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後判刑。

辯方求情稱,報稱主婦的被告胡惠敏(卅六歲)現與丈夫和子女同住,其十八歲兒子仍就學,廿歲女兒則無業但育有一名嬰兒,故被告需協助照顧外孫。她因一時和丈夫意見不合才犯案,現已知錯,她一家雖然收入不穩,但願意賠償警方八百六十多元的開支。

與夫「耍花槍」訛稱遭禁錮

案情透露,被告於上月二十日向丈夫表示到油麻地打麻雀,離開黃大仙住所後一直沒有回家。她兩日後發電話短訊予丈夫求救,丈夫嘗試聯絡她不果,於是發短訊回覆指會報警,警方接報後隨即到油麻地及旺角一帶搜索,但沒有結果。

被告於廿三日兩度致電丈夫,先稱因欠下三萬元賭債而被禁錮,稍後又告知丈夫已在元朗成功逃脫。二人稍後在八鄉警署重聚,警誡下被告承認因與丈夫口角,為令丈夫多加關懷,於是到妹妹在元朗的家中暫住。

案件編號:KCCC 169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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