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嚴重入屋犯法罪或入屋犯法罪,均列入《盜竊罪條例》。大律師陸偉雄解釋,犯案時攜帶槍械等攻擊性武器,則觸犯嚴重入屋犯法罪,若罪成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而入屋犯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
陸偉雄表示,嚴重入屋犯法罪或入屋犯法罪均被列入《盜竊罪條例》,原因是兩者都可以由盜竊罪衍生干犯,但並非只有入屋盜竊才會干犯有關罪行,法例上清楚列明,任何人如作為侵入者進入任何建築物或其部分,偷竊或企圖偷竊,又或企圖使在該處任何人受到身體上傷害,又或損壞該建築物任何東西,即屬干犯入屋犯法罪。
至於嚴重入屋犯法罪是入屋犯法罪的引伸,條文列明,如任何人在犯入屋犯法罪時攜帶任何火器(包括長槍型氣槍或手槍型氣槍)或仿製火器(不論是否能夠發射)、任何攻擊性武器或任何炸藥,即屬干犯「嚴重入屋犯法罪」。陸偉雄解釋稱,帶武器入屋犯法屬可能對屋內人造成人命傷亡的行為,後果嚴重,因而被列為可判終身監禁的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