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告《壹週刊》誹謗 大律師索償300萬

【本報訊】擁有大律師資格的男子莫偉翔昨日自行入稟高院,控告壹傳媒旗下刊物《壹週刊》在九年前的一篇報道涉嫌誹謗他,他指事件令他身心嚴重受創,及蒙受估計超過八千萬元的金錢損失;但他現只索償三百萬元,並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壹週刊》繼續誹謗他。

原告莫偉翔,被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涉案報道刊於○三年八月廿八日出版的第七○三期《壹週刊》,標題是「法律串燒奇孖寶」。原告指該篇報道嚴重影響到他的聲譽,更令他身心均受創傷,至今仍未痊愈,他估計事件九年來令他損失超過八千萬元,他要求被告一方賠償三百萬元。

入稟狀續指,原告於○九年亦曾就同一篇報道興訟控告《壹週刊》誹謗,該案已定於今年七月進行聆訊;原告指若法庭基於技術性理由不受理該案,他不排除日後要求把兩宗案件合併審理。案件編號:HCA 691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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