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6項修訂 多屬咬文嚼字

【本報訊】人民力量議員陳偉業和黃毓民就立法會議員出缺安排提出共一千三百零六項修訂,絕大部分都是將草案的個別數字、日期或內容作變化,部分更是純屬咬文嚼字的技術性修訂,「為拉布而拉布」,但由於在法律上仍算有所改變,符合《議事規則》,故全數獲准提出辯論及進行表決。

千三項修訂當中,有一千二百三十二項是由陳偉業提出,當中約一半是詳列不同數目議員同時辭職,須向當局償還的不同比例的補選開支。陳偉業又為草案加入俗稱「日落條款」的失效日期條文,由今年十月六日開始,每隔一個月就提出一條修訂,直至二○一四年四月六日為止,又把禁止參選期由原建議的半年,逐日減至十日,每減一日就提出一條修訂。

改動部分字眼顯無聊

《二○一二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訂明議員因在本地或海外被判監而喪失議員的處理方法,陳偉業將在不同海外國家被判監的情況,分開多條修訂處理,例如規定在中國內地、古巴、朝鮮、伊朗等,未經審訊被判監逾一個月,但被囚一個月後獲釋,即可豁免被禁參選。

草案亦訂明議員因病辭職的處理方法,他則分列出議員患上不同類型末期癌症,例如肝癌、乳癌、前列腺癌、直腸癌等而辭職的情況,並訂明如辭職又確診沒有患癌,便可重新參選。

由黃毓民提出的七十四項修訂則更加無聊,包括以「也」字代替「亦」字、「失去」代替「喪失」、「視作」代替「視為」等,對草案內容根本無實質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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