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失職向政府追討
黃國桐指,屋宇署收到僭建舉報後,會派員實地視察及翻查圖則,若證實涉事物業有僭建物,會按優先次序處理,若納入優先類別,會發出清拆令,勒令業主在一兩個月內安排清拆,並會在土地註冊處將物業釘契,直至業主完成清拆始注銷。
黃國桐指,將物業釘契可讓新買家知悉物業有僭建,從而衡量風險考慮是否繼續交易,若拖延釘契而期間物業轉手,而原業主又無披露,新業主便要承擔後果。他直言屋宇署今次拖延逾年始釘契的做法罕見,但新業主很難以失職為由向政府追討,因新業主有責任查證物業狀況。他建議市民買樓時,可要求賣家列明物業並無僭建物,萬一出事,也可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