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署告李國寶

立法會議員兼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名下位於山頂白加道豪宅,僭建千呎天台屋的醜聞愈揭愈臭。屋宇署原來早於前年已接獲市民舉報上址正興建天台屋,但該署遲遲無採取行動,到去年初天台屋已建成才發出清拆令。更離譜的是,直到東方報業集團上月中揭發僭建事件,屋宇署同月底才對李國寶的僭建物業釘契,比起發出清拆令,足足遲了逾一年。屋宇署行動之慢極為罕見,有議員質疑曾蔭權政府有包庇及放生老友之嫌。如今該署知衰,聲言會考慮檢控物業業主,李國寶面臨最高監禁一年的刑罰。

《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上月中獨家報道李國寶知法犯法,在其位於山頂白加道廿七號ALTADENA HOUSE的單位僭建天台屋。其實早於三月底,記者已就懷疑僭建之事向屋宇署求證,當時屋宇署只表示正跟進事件,記者其後亦在報道見刊前向李國寶本人查證,李國寶卻否認僭建。

《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報道見刊後大半個月,屋宇署昨終於以書面回覆記者查詢,自揭該署原來早在前年已接獲市民舉報,指上址樓宇的天台正進行違例加建工程,該署派員視察後,發現上址樓宇天台有新僭建物。屋宇署續稱,根據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新建的僭建物屬於優先取締類別,該署於是在去年二月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規定,向業主李國寶發出命令,着令他清拆僭建物。

可罰款20萬監禁一年

一般而言,業主在收到清拆令後,需要在一個月內動工將僭建物清拆,並於第二個月內完成。但屋宇署未有積極跟進李國寶僭建個案,明顯在本報揭發事件後才有所行動。

該署昨稱,「根據屋宇署人員最近的視察所得,有關僭建物仍未被拆除。本署會考慮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向業主提出檢控。」該條例列明,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就拒拆僭建,每日罰款二萬元。

屋宇署數日前始釘契

李國寶個案另一罕見之處是,本報三月底查閱土地登記冊資料時,未見有屋宇署昨日聲稱於去年二月發出清拆令的紀錄,即俗稱釘契,但昨日再翻查最新土地登記冊資料,卻發現屋宇署剛於數日前始將該項清拆令交付土地註冊處釘契,比起發出清拆令遲了一年零兩個月,與一般僅一兩個月即釘契的做法,實有天淵之別。

李國寶的僭建天台屋面積約一千平方呎,業界人士指以山頂豪宅呎價約五萬元計算,該僭建天台屋的價值便高達五千萬。本報記者昨致電李國寶查問僭建事件,但未及問完問題,他便說:「我冇嘢講,多謝你。」隨即掛線。

李國寶僭建天台屋經過

2008年12月:李國寶以1.06億元購入山頂白加道27號一個頂層複式單位連天台

2009年:李國寶向屋署入則申請在單位內加建升降機,但並無入則興建天台屋

2010年:從地政署高空圖片所見,李國寶單位天台已建成天台屋,同年屋宇署亦接獲市民舉報該處有僭建物,當局派員巡視後證實該天台有新的僭建物

2011年2月23日:屋宇署向單位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清拆該僭建物

2012年3月底:東方報業集團記者就上述僭建物向屋宇署查詢

2012年4月13日:《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獨家報道該單位有僭建物,李國寶否認有僭建天台屋,聲稱只屬太陽能板,屋宇署則表示會跟進事件

2012年4月30日:屋宇署向土地註冊處交付釘契文件

2012年5月2日:屋宇署回覆本報,自揭早於去年已就該僭建物發出清拆令,並考慮向業主提出檢控

記者譚美芳、甘銘添、鍾雅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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