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批單親家長組成的港島單親互助社反對立法推行「共同父母責任模式」,該組織發言人馮女士認為離婚代表夫婦關係欠佳,溝通有問題,無法互諒互讓,離婚引發情緒起伏,部分人無法再面對前配偶。子女事無大小需要通知前配偶,會加重心理壓力、摩擦及爭拗。若對方失去聯絡,更要登報尋人,耽誤時間及浪費金錢。
李女士育有一名女兒,已離婚十年。她坦言離婚後精神壓力大,更患上抑鬱症,每次知道將與丈夫見面,便發噩夢、肚瀉及嘔吐。當時前夫仍有約見女兒,但見面加劇其情緒問題,「見完之後,我會逼問個女,問爸爸同你講咗啲咩?」每次均不快告終,令女兒情緒有問題。因此她認為立法強迫雙方共同處理子女生活,無疑加重情緒壓力,「如果當時有呢條法例,我諗我自殺死咗喇!」
離婚達十年的阿芬曾遭受家庭暴力困擾及多次進出醫院。雖然雙方離婚後無再見,但前夫仍有與其獨子見面。她認為前夫不關心兒子,甚至不願出錢購買電腦,供兒子學習,若要再聯絡,簡直是噩夢重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