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廢物規管嚴

生效逾八個月的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由收集、運送至處理醫療廢物均嚴格規定,工作守則將醫療廢物分六類,而因治療癌症病人而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則不屬醫療廢物,但另受《輻射(管制放射性物質)規例》監管。

公立醫院亂棄亂放醫療廢物已非首次,去年九月,屯門醫院曾驚爆一名清潔替工將載有未過變衰期放射性物質的廢物袋,誤當成一般醫療廢物運往青衣醫療廢物處理中心銷毀,調查顯示肇因與盛載核廢物及一般醫療廢物的器皿太近似有關。

根據醫療廢物管制計劃,不同類別醫療廢物需以不同容器盛載,連顏色也有規定,以方便辨識,如經使用或受污染利器要放到利器收集箱,箱子必須是黃色或白黃兩色,敷料及傳染性物料則要以厚膠袋或膠桶收集,且一定要紅色。

至於管制計劃定義的六類醫療廢物,除經使用或受污染利器每兩星期收集一次外,其餘醫療廢物須日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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