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告一方另傳召李姿霆胞弟李翰橋作供,講述替鄧劍群物色涉案物業的經過,他供稱鄧確有說過有關物業是贈予其胞姊,且更叫他壓價。直到他向姊「踢爆」鄧原來另有情婦劉貝茜,鄧才一怒跟他疏遠。
李翰橋(下稱李)指胞姊認識鄧後,他跟鄧亦關係密切。由於他當時任地產經紀,鄧買給其姊的物業均找他物色,鄧要求的價錢在一百五十萬至一百六十萬元之間,結果他找到港灣豪庭,但他告知鄧該單位只有四百多方呎,不夠姊與嬰兒住,鄧回應:「唔緊要,呢層樓用嚟熱吓身嘅啫!」李續指,其後協助鄧物色到匡湖居和半島豪庭單位,他指鄧對他說過很多次,會買樓給他姊以顯示對她的疼惜。匡湖居更是鄧指定用來讓其姊與剛誕的女兒居住,鄧並催促他指:「等BB出咗世,你家姐冇地方住就惟你是問!」至於卓能中心的辦公室物業,雖非由他經手尋找,但鄧亦說過是送贈予其姊。
鄧劍群大律師盤問時指,因鄧不喜歡李為人懶惰、又破過產,根本一直都沒有跟他熟落過,李否認。律師遂呈上李在一○年向鄧發出的道歉電話短訊,當中提及李知道鄧不喜歡他。李對此解釋是因他○四年中告知姊姊,鄧與劉貝茜(Bessie)交往之事,鄧由此與他疏遠。李指鄧當時罵他:「最衰係你,唔應該將呢啲嘢講畀你家姐聽!」他亦指曾親眼目睹姊姊與鄧為了Bessie的事而激烈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