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鄧劍群向前度「三奶」李姿霆追討四個物業的案件,李姿霆昨在庭上供稱,她於○四年中發現鄧有另一情婦,鄧並與該情婦聯名置業,她開始與鄧吵架,但她否認鄧一方供詞指她曾因此用菜刀劈門框。聆訊展開以來一直對記者保持沉默的李姿霆,昨完成作供後終在庭外開腔向鄧發炮,她不諱言至今仍恨鄧,但並非恨鄧向她追討物業,而是恨對方一直欺騙她且另有其他情婦,自己白白浪費了十年青春。
隨着李姿霆與其胞弟昨先後作供,案中所有證人的作供完畢,控辯雙方將於下周三作結案陳詞。一直表現堅強的被告李姿霆(約四十歲),昨在庭上被問到原告鄧劍群(六十九歲)將匡湖居一半業權分給她的條件,是她必須對鄧忠貞,李聞言終按捺不住一邊否認一邊飲泣。她其後在庭外解釋,因鄧公然說謊指餽贈是有條件,她深感受到侮辱才飲泣。
李供稱,○四年七月她發現鄧有另一名情婦劉貝茜(Bessie),鄧並購買了海逸豪園單位送給劉,她便開始與鄧不斷吵架,她經常為此大哭、狂哭。但律師引述鄧的證供,指李曾因此事:「會將我(鄧)着住的恤衫扯爛,掟酒樽、整爛樓梯地磚,甚至用菜刀劈向門框……」李對此加以否認。
李姿霆完成作供後在庭外指,她一直很在意鄧與劉在一起卻欺騙她。她指摘鄧:「有另一個人仲呃我已經好唔啱,仲要呃得我好透!」她不諱言,鄧雖與劉一起,仍對她很好,但「我真係頂唔順」。她透露,是其任地產代理的胞弟在查閱物業資料時,無意間發現鄧與劉聯名置業,她直斥鄧一直很花心。
李姿霆認為鄧的人格有問題,庭裏庭外經常抹黑她,「做啲嘢好老土」。她坦言與鄧一起並非喜歡他的錢:「我認識好多比他有錢的人,要錢一定唔會選他。」她只是覺得鄧「老老實實、對我好好,成日陪我」。
李又透露,鄧劍群一直沒有與兩人的女兒見面,但有支付生活費。她形容八歲的女兒很懂性,知道此事後亦稱會支持母親且為她祈禱。問到對未來有何打算,李直言沒有打算,感情生活方面,她亦笑稱感情空白,只說「我要繼續做盛女,呢期hit呀!」提到擇偶條件的時候,她初時不願意回答,及後又稱「醜樣又好、窮又好、老又好,最緊要唔好呃我!」
案件編號:HCA 92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