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串謀詐騙 罪成最高囚14年

【本報訊】不法分子冒認《東方日報》記者懷疑進行欺詐,法律界人士指,此屬嚴重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判監十四年。

「一開始已經冒認自己係《東方》記者,已經有理由相信背後係有呃人嘅目的!」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以虛假身份欺騙市民到美容院,藉試鏡招攬代言人,其實是要游說購買療程騙取金錢,其實已屬違法,可被控以詐騙罪,倘涉案者多於一人,更有可能觸犯串謀詐騙罪,一經定罪,最高判監十四年。

他又指,案件屬嚴重刑事罪行,呼籲當事人報警求助,「可能已經好多人被騙,陳先生只係其中一個,所以需要畀警方知道有不法分子喺度呃人。就算得陳一個,都要企出嚟備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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