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囚八年及罰款
澳門法律界人士指出,受賄作不法行為及受賄作合規範之行為均屬受賄,疑犯接受他人的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後,違背職務上的義務,即屬受賄作不法行為;而接受他人的財產利益或非財產利益後,並無違背職務上的義務,即屬受賄作合規範之行為。前者可被判監最高八年和罰款;後者則最多可被判監兩年,以及罰款二百四十萬澳門幣。
至於行賄,即給予他人不應收之財產或非財產利益,要求他人為其謀取利益,最高可被判三年徒刑,以及罰款最高三百六十萬澳門幣。該法律界人士續稱,根據澳門法律,三類賄賂案除可被判監禁或罰款外,若有人使用自己財產成為犯罪行賄之工具,亦會被政府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