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明日就本港制訂《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召開聽證會,五個關注母乳文化的團體昨指出,近年奶粉廣告無孔不入,部分資訊有時出現誤導或誇大,令媽媽誤會奶粉的營養價值與母乳相同或甚至更高。因此,他們促請港府立法強制、而非現時建議的自願性質推行銷售守則,以規範奶粉製造商及分銷商。
香港母乳育嬰協會主席黎黃佩嫦表示,去年本港有七成七母親在嬰兒初生時以母乳餵哺,但當嬰兒四至六個月大後,仍持續餵哺母乳者急跌至僅一成四。她指,現時不少奶粉廣告提及產品「接近母乳」,但母乳含抗體,其營養價值無可比擬,至於一些廣告標榜奶粉含多種助長腦部發育的元素,但目前仍缺乏具代表性的科研數據支持。
愛嬰醫院香港協會主席葉麗嫦醫生建議母親在嬰兒兩歲時才停止餵哺母乳,又指根據美國的研究顯示,餵哺母乳有助嬰兒及母親減低患病風險。
以母乳餵哺兩名子女的黃太指出,懷孕期間,不時在健康院、醫院門口見到奶粉商職員向準媽媽提供育嬰資訊,她也不時收到奶粉商職員來電,美其名表達關心又指會送禮物,實際是推銷奶粉:「當佢(職員)知道我餵母乳時,就不斷打擊我話母乳又幾唔好,食奶粉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