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理工大學護理學院女教授陸袁楨德指稱,其跑馬地藍塘道的居所,在過去六十五個月內受樓上單位長期滲水滋擾,期間雖有食物環境衞生署介入調查,但滲水情況仍未改善,令她單位有六成面積受影響。而她每晚要用毛巾吸水,不時因電線短路而要摸黑工作,甚至一度因有沖廁水湧入而要搬走暫避。她昨日入稟高院,向樓上單位業主及前住客索償二百五十三萬多元損失,並要求法庭下令業主要修葺水管。
原告陸袁楨德,是藍塘道金碧別墅地下某單位的業主;首被告黃結英是樓上單位的業主,次被告Philippe Neveu於事發時曾是該單位住客。本報昨致電原告理大辦公室的直線,一名女子在記者未及道明來意,已表示袁教授在辦公時間不會作出回應並即時收線。
入稟狀指自○六年十一月起,被告單位開始有水滲入原告單位,令她家的天花和櫃受損,但首被告沒有採取補救行動。次被告○七年初搬入裝修時,滲水情況進一步導致原告家中的主人房浴室天花、地板和大理石受損,飯廳和儲物室的櫃和衣物也受破壞。食環署調查後,發現是被告單位一條污水管有問題,惟兩被告無理會署方警告。
原告續指當時每晚用毛巾吸水,多個晚上因電線短路要摸黑工作;○七年底她因要修葺受損單位,舉家搬入酒店暫住。○八年三月樓上再次滲水,令原告新裝的連音響擴音器木櫃受損,她再要每晚用毛巾吸水及摸黑工作。至去年四月滲水又再現,她要第三次重新修葺天花板。
案件編號:HCA 49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