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買樓 梁淑貞惹疑

基督教臻美黃乾亨小學暨初中學校(下稱臻美)前校監梁淑貞,涉嫌欺騙兩名學生家長共四十五萬元借款案,曾任臻美校監的現任香港教育學院教授謝家浩昨在區院供稱,原本十分尊敬梁淑貞及其丈夫,因梁不但積極投入臻美的工作,還自發經營社企養殖「奇妙魚」為學生找資助。謝當時深信梁憑着「臻美精神、做到清晨」,可以不收分文,過着她所說「每日只用十蚊」的艱苦生活,為臻美做「好事」;惟後來他發現梁「艱苦」背後,可以買兩架新車和兩層新樓,遂開始對梁的為人起疑。

被告梁淑貞(四十七歲)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案情指她○七年四月至六月,藉詞指臻美與弘爵國際學校有合併計劃,而向兩名臻美家長李翠君和譚志淑,訛稱合併必須要購買弘爵校舍及學生債券等條件,分別騙取二人借款廿五萬元和廿萬元。控方指弘爵的校監邊陳之娟根本無提出要買校舍及債券等。

控方之後傳召謝家浩作供,他指○一年出任「基督教臻美社會服務機構」(下稱臻美機構)的副主席,之後又任臻美的校董,到○七年中他辭任副主席一職,改任臻美的校監。

他指臻美自○一年開校後一直辦學成功,惟自○三年開始校董局出現意見分歧,校董分為兩派,包括以被告為首的一幫及以黃英琦為首的一幫。○六年有董事建議經營社企,同年底,被告在校董會中提出她自行開私人公司「奇妙(香港)」(下稱奇妙)經營社企。

奇妙當時只以私人公司方式經營,當有穩定收入後,才會收歸臻美機構旗下。在○七年時被告曾透露奇妙的業務是養殖「奇妙魚」,屬一些不用防腐劑飼養的優質魚,而謝曾到被告所講的三門仔漁排參觀,但未能看到甚麼「奇妙魚」。

辯方盤問謝時,質疑他對「奇妙魚」計劃一知半解,卻願意出任奇妙的銀行戶口擔保人。

證人未聞 月付13萬營運

謝解釋當時完全信任被告及其丈夫楊師義,認為夫婦一心一意辦好學校。而且被告曾告訴他過着艱苦的生活,因被告月入七萬多元卻住村屋,每日只用十元,所以謝相信被告願意不支薪為臻美經營奇妙。後來他發現被告買樓又買車,遂開始對她「起疑」。

辯方另指,臻美其實每月支付被告十三萬元以營運奇妙;謝否認曾聽聞此事,且對十三萬元這巨額人工感「震驚」。

案件編號:DCCC 111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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