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當選人?候任特首?

成功當選下任特首的梁振英,預計下月中到北京從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手中接過委任狀,正式成為候任特首,七月上任。不過,當選當日仍被稱為「當選人」的梁振英,在當選翌日出席不同大小活動後,政府新聞處為他發出的新聞稿,便以「候任行政長官」稱呼他。究竟梁在委任狀到手前,是否可被稱為「候任特首」呢?

委任狀未到手

本報向新聞處查詢有關梁的稱呼的問題,候任特首辦發言人回覆時強調,以「候任特首」稱呼梁無錯,因為梁在當選一刻被稱為「當選人」,其後便可稱為「候任特首」,又指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成立候任特首辦時,也是以「候任特首」稱之。

本報再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查詢,但政制局發言人解釋,有關文件主要由特首辦和行政署負責,政制局有份,主因是文件是向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提交而已,始終未能解釋何以會稱梁為「候任特首」。據特首辦中人解釋,雖然梁未正式獲得國務院委任狀,但已肯定會獲中央委任為下任特首,是故有關稱呼並無問題。

港府對有關稱謂的中、英文版本,表面上亦有出入,政府新聞處出稿的候任特首,英文稱謂是Chief Executive-elect,與「行政長官當選人」較近似。而非Chief Executive-designate「候任特首」。翻查資料,○九年澳門政府換屆,崔世安為唯一候選人,他在宣布當選後、赴京接受中央委任狀前,一直被稱作特首當選人。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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