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追20年前物業稅 稅局嚇親人

稅務局突然追收二十年前物業稅,前寮屋業主無端「嚇餐飽」!鑽石山大磡村早已夷為平地,但其中一名業主月前突然接獲稅局信件,被追收遠至一九九一年之物業稅連雜費等逾十萬元,業主多番要求稅局解釋不果。事件經本報轉介後,稅局竟旋即撤回追稅行動。立法會議員狠批稅局處理手法兒戲,認為有必要清楚交代。

位於鑽石山的大磡村為本港早期寮屋區之一,亦為本港電影黃金時期的製片工場,自政府於一九九八年宣布清拆後,居民即陸續遷離,黃先生便為其一。黃先生的父親於八二年購入大磡村大觀園一間寮屋與家人居住,黃父於九○年遷出後,黃與家人便一直居於寮屋,直至政府宣布清拆後,才於九九年獲安排入住黃大仙上邨。

逾10萬元限14日清繳

不過,黃父卻於去年十一月接獲稅局就上述寮屋追收一九九一年至二○○一年之物業稅,連同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利息等逾十萬元,並遭限令十四日內清繳,黃父即時嚇得「鼻哥窿都冇肉」,「阿爸買咗間寮屋一直都係同我哋住,從來冇租過畀人,仲要拆咗十幾年,無喇喇追咩物業稅?」

黃又指其父對追稅通知一竅不通,因而被嚇得血壓飆升、輾轉難眠,「佢(稅局)封信用咗一大堆代號,都唔知寫乜,追稅都要解釋清楚嘛!」黃多次代父親接觸稅局,更去信解釋其寮屋物業的來龍去脈,惟一直不得要領。

本報向稅局查詢有關個案,稅局發言人卻以《稅務條例》的公事保密規定「擋駕」,拒絕透露詳情。

然而,稅局一方面拒回應本報,另方面卻又主動去信黃父,承認因得悉自八二年起至物業被清拆時,上述寮屋均用作自住用途,並未有收取任何租金,鑑於物業已清拆與利益歸於納稅人,故撤銷一切物業稅及有關附加費、堂費和債項利息之追討。

議員狠批兒戲促道歉

「我哋間屋用嚟自住,佢(稅局)冇查清楚就追數,分明有問題!好在搵咗《東方日報》幫手,如果唔係大拿拿就冇咗成十萬蚊!」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狠批稅局處事兒戲,要求向當事人認真道歉,「點解稅局可以突然間完全冇解釋就追人廿年前嘅物業稅,仲限人十四日內交,有傳媒介入又話冇進一步資料查證唔追數?」陳認為稅局應掌握足夠證據才向市民追稅,但經傳媒查詢後又指沒有足夠資料,令事件增添重重疑點,並對當事人構成沉重壓力,應盡快向事主道歉。

記者:林綺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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