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租客欠水費,竟要業主埋單!一名業主因租霸欠租,向法庭申請收回尖沙咀重慶大廈一單位,雖然獲判勝訴,但揭發單位水錶登記被人擅自更改,以及拖欠水費,水務署要求他必須清繳拖欠水費,才可將水錶登記轉回其名下,他炮轟水務署胡亂讓他人更改水錶登記做法馬虎,損害業主利益。
遇上租霸的業主姓劉,○八年以月租一萬五千元,將重慶大廈D座十五樓一單位租予一名黑人,租客一○年開始拖欠租金,去年他入稟法院申請收樓,本月中獲判勝訴,他向水務署申請截水時,發現水錶登記被一名姓鍾女子更改,扣除按金後仍拖欠七百六十一元水費,水務署要求他清繳所有欠款,才可將水錶登記轉回其名下。
水務署發言人稱該署辦理用戶轉名手續,會先查證申請人所提資料,並查核有關樓宇供水情況,若一切正常,職員會經電腦發單系統處理申請,包括開設新帳戶及發出繳付水費按金通知書。
律師梁永鏗表示,業主向租客追回拖欠的水費,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但欠款須少於五萬元,由於追討需向法庭繳付費用,若果欠費數目不大,業主即使成功追討,扣除費用實際得益不多,計算所花時間,或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