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年違規,用大爆行政會議內部討論內容為招牌指控梁振英,其中一些關係比較複雜,須要詳細解釋。
事件性質必須分為唐英年的行為以及唐英年引述內容的真實性。唐英年引述有關梁振英對二十三條以及商台續牌的言論之真實性是獨立問題,無論他所言是真是偽,都不影響對其行為是否不當的判斷。稱之為洩密,並不等於承認其引述的內容就是正確,而唐英年破壞了對行會保密的承諾,無論內容是真是偽,他都已違規。
用一個例子去說明。有賊人走入富婆家中盜去一粒巨鑽,無論那顆巨鑽是真的稀世之寶還是毫無價值的人造首飾,那個賊人都是犯了法,都要被判刑。
因此,我們現在只需集中討論唐英年的行為,而不必去討論內容的真偽。唐英年既然違規,就應該受罰。事實上,雖然唐英年一再解釋,但他前後矛盾,一時說要伸張正義,一時說是被人挑釁,按捺不住而爆料;更有網民心水清,指出梁振英未提梳化一事,唐英年已經爆出商台續牌的事。唐英年連自己的陳述都不清不楚,又如何指摘他人說謊?
猶有甚者,唐英年大義凜然,以核心價值為號召,以公眾利益為招牌,但爆料時間偏偏選在行政長官辯論之夜。若唐英年不是跟梁振英爭特首,他所引述的事情只會收在他約道大宅的地宮之內,不見天日。事實說明,唐英年只是為了個人私利爆料,跟公義不公義無關。
至於內容,九年後的今天已無法查證,而類似言論也不是罕見新鮮,只差出自誰之口?要攻擊誰?把話塞進口裏,建制派中人幾乎人人可以做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