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屢犯非禮富家子判更生

十七歲富家子去年先後在小巴上非禮三名少女,獲判感化令,僅十一日後已忍不住又干犯在交通工具非禮案,他於港鐵車廂內向穿旗袍校服的女生撫弄大腿。被告早前被裁定非禮罪成,昨於東區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明言必須判處阻嚇刑罰,一來警告被告不要再犯,二來要告訴大眾特別是女性,他們是受法律的保障,故不可能再判被告非監禁式刑罰。

上月要在囚室中度過其十七歲生辰的被告鍾雋弘,昨向法庭呈交自撰求情信。

稱悔疚要洗心革面

他在信中指稱經過還押一段時間後,已明白自己以往心存歪曲思想,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悔疚。他聲稱決心要洗心革面,打算日後繼續做義工服務老人家、返教會並到外國完成大學課程。而且會繼續心理治療面對心魔,學成後便做社工去幫助與他一樣有錯誤性觀念的人改過。他並承諾今後會與異性保持距離,有信心不會再犯案。

早前不肯再支付保釋金,令兒子要還押多月的被告父母,昨續到庭支持。在被告的信中,亦提到父母每天都到收押所探望並鼓勵他,父母的不離不棄成為他的精神支柱。此外,父母亦撰信予法庭,承認兒子有如此行為實在是他們疏忽所致,懇請輕判。

裁判官判刑指,更生中心對青年罪犯除可起阻嚇作用外,更能改正他們的價值觀及行為,亦能教導他們社交技能以準備重新融入社會。而被告因犯本案而違反前案的感化令,法庭則下令撤銷,將被告前案的刑罰亦改判入更生中心服刑,跟本案同期執行。

案發在今年一月十六日傍晚,被告在金鐘港鐵站的列車車廂內,連番用手指穿過十五歲女事主校服裙衩,撩弄她的大腿。當時有熱心男乘客黃漢杰發現被告所為並出言制止,終將被告繩之於法。而事發當天,是被告因之前小巴非禮案被判感化令的第十一天,而他早在十四歲時,便因犯非禮而接受過警司警誡。

案件編號:ESCC 2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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