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麻醉科女醫生涉違反專業操守,疏忽照顧病人及用藥不當。男病人手術後心律不正,但女醫生不在現場,未有安排另一名醫生救治,僅電話隔空指示護士治療。醫務委員會昨展開紀律聆訊,死者為太古飲料有限公司(中國區)總經理黃匡正,○五年六月七日在港安醫院切除腎上腺良性腫瘤,期間大量出血達十公升,止血後轉往深切治療部留醫,由該女醫生診治。翌日護士發現黃心律不正,致電女醫生,她並無即時回院處理,病人延至六月九日因心臟衰竭不治。
女醫生Cheung Vivian Yee Nin涉及四項指控,包括疏忽照顧病人、未有在病人病危時安排另一名醫生照顧,以及用藥劑量及方法不當。聆訊透露,黃匡正在港安醫院接受手術後大量出血,女醫生協助止血及完成手術。當晚十二時半,她巡房後決定為黃做心電圖。翌晨,女醫生往嘉諾撒醫院為另一名病人做手術,早上八時四十分接獲護士通知,得悉黃心律不正,心跳急速達每分鐘一百七十二。女醫生未能即時回港安醫院,只透過電話向護士發出多次指令,包括停用鎮靜劑及注入液體。但約一小時,效果仍未如理想,女醫生再通知護士向黃慢靜脈注射30mg腺苷酸,改正心跳頻率,惟心跳率未有回落。女醫生中午十二時半返回港安醫院始召心臟專科醫生診治黃,發現他已心肌梗塞。死因庭在○八年裁定黃匡正死於意外。控方專家證人心臟科專科醫生陳日新指,病人情況危急,主診醫生即使分身不暇,也應安排另一名醫生檢查病人。一般使用腺苷酸劑量由6mg起,逐次增加分量,並需快速注射。代表女醫生的律師強調,港安醫院並無儲存腺苷酸,護士轉用腺苷酸三磷酸苷,藥效相似,使用的劑量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