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舉起,輕輕放下,這是港府放生淫賤傳媒的慣用手法,百擒百縱,屢試不爽。看,又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了。
壹淫媒旗下免費報《爽報》宣淫販賤,荼毒青少年,受到千夫所指,獻世短短幾個月,當局便接到二百多宗投訴,被評為不雅的物品極速增至二十三項,前無古人,後也未必有來者。由於民間團體反應激烈,紛紛要求嚴懲鹹濕《爽報》,許多人以為當局這次一定會順應民意,依法辦事,懲淫除奸,詎料結果又是令人大失所望。
這二十三宗發放不雅物品個案,只有十一宗被影視處票控,十二宗被放生,而被票控的十一宗也只是罰款十一萬元,每宗一萬元,這究竟是懲罰還是鼓勵?法官大人仁慈得令人難以相信。
宣淫販賤成本如此之低,似有若無的罰款,連給淫賤黎搔癢都算不上,遑論阻嚇力,難怪他有恃無恐,愈淫賤愈快樂。在此之前,壹淫媒已有百幾宗違例個案,從來沒有一宗受到重罰,證明香港的所謂法治,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港英餘孽與淫賤傳媒狼狽為奸,互相包庇,不僅視民意如無物,而且視法律如無物。
說到底,在香港搞傳媒,始終是反中亂港有運行,反中亂港不僅可以獲得港英餘孽包庇,還可以得到公民黨及民主黨政客的護航,左右逢源,無往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