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影視處也不雅

何謂不雅?不雅的意思大概是醜陋、猥瑣或者淫褻,總之就是不堪入目。依我說嘛,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也應該歸類為不雅,因為其表現長期以來都醜陋。

壹傳媒旗下免費報紙《爽報》乃一份人盡皆知充滿色情內容的「鹹報」,出版短短不足半年已有二百一十七宗投訴。影視處理論上是應該阻止不良刊物荼毒百姓的,奈何選擇性執法之下,《爽報》既被輕判亦被放生。

影視處向《爽報》提出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的票控,可惜法官大人僅僅將每項罪名輕輕罰款一萬元,合共才不過十一萬元而已。試問區區十一萬元對於誨淫誨盜的壹傳媒東主黎智英而言有甚麼阻嚇作用呢?這種不成比例的所謂罰款,就像曾蔭權搭過富豪的超級遊艇之後,「問心無愧」丟下渡輪費五百元了事一樣。

《爽報》所犯之罪不止十一項,其實尚有十二項不雅的評級紀錄,影視處居然決定不予票控。明明十二罪在身,《爽報》不被起訴到底是甚麼原因?難免予人無限遐想之空間,影視處包庇縱容黎智英是也。

整體而言,壹傳媒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已經超過一百宗,從來沒有一宗依照法例所定罰則處理,當然也沒有將黎智英當作死性不改的積犯加以嚴懲。孰令致之?如果你見到曾蔭權親身示範官商勾結和利益輸送,你大概明白何以犯罪分子仍可逍遙法外。

總而言之,影視處也不雅,醜陋若此,不妨拿去包膠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