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無遠弗屆,網民可自由發言,但因互聯網監管不足令蓄意在網海散播謠言的情況日益猖獗,互聯網已淪為誹謗者的樂園。他們又誤以為隱姓埋名貼文,便可以逍遙法外,但事實卻是,網絡行為並非完全隱形,互聯網業界提醒,現時技術足以監察網絡行為,但受害人卻需自費付出大量人力物力,才能揪出「誹謗黑手」;法律界人士直指網絡誹謗與現實世界誹謗刑責相同,網民須謹言慎行。
網上誹謗隨互聯網普及,網民人數增多而上升,網民經常發表有真有假、疑幻疑真的誹謗貼文,又改圖惡搞,受害者防不勝防。富豪、藝人及政界人士成為網民誹謗的對象。雖然追查過程繁複,需耗用大量人力物力,但以現時先進技術,網絡誹謗行為根本無所遁形。
「完全唔隱形,喺網上做過任何嘢都有紀錄,對於專業人士,就更加透明,隨時仲易查過現實世界。」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屯門)資訊及通訊科技系系主任梁秉雄表示,網民在互聯網的任何舉動,其電腦均會發出訊號經網絡到達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伺服器,伺服器再代為執行指令,期間經過多個電腦系統,整個路徑的每一點都留下紀錄。
梁續指網民誤以為只要在使用網上服務,如電郵、網誌及討論區等均不提供真實資料便可避過追查,這只不過是增加了核實身份的複雜性。以現時技術,完全可確定網民電腦的確實地址,就算用無線上網,亦可清楚分辨訊號由哪一根WiFi天線發出。
梁秉雄解釋,只要初步掌握網上犯罪者的上網紀錄及網際網絡協定位址(IP Address)等資料,已可透過客觀證據「緝兇」。「於商場咖啡店、快餐店等公眾地方上網,好多時都有閉路電視,如有確定時間地點,隨時連樣都影埋。」
互聯網對個人行為的監管寬鬆,但對於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卻有清晰指引。電訊管理局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須保留三個月的網民「行動紀錄」,隨時可供查案之用。
而討論區及網誌更「出賣」了網民行蹤,互聯網專業協會副秘書長楊文銳表示,討論區的發言,較單純上網更易「追蹤」到網民。網民貼文時,網站會記錄網民的個人資料,如用戶名稱及電郵。一旦貼文涉及任何罪行,執法機構可向網站索取有關資料,誹謗他人者根本無所遁形。
有資深的互聯網業界透露,互聯網在不同地方保留網民各式各樣的紀錄,誹謗黑手仍然有迹可尋。就算罪行屬跨境罪案,亦可透過本港執法機構與國際刑警的聯繫,透過相關司法協定進行調查。過去美國警方亦曾要求菲律賓警方協助調查電腦黑客等刑事罪行,技術上完全可行。
電子健康聯盟指導委員會主席鄧淑明表示,互聯網並非無人駕駛,網絡誹謗及侵權等罪行,等同現實犯罪。網民行事須三思而行,不要任意妄為,不但會傷害他人利益,更會觸犯法例,隨時會遭檢控或民事索償。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