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南區區議員馮煒光早前到台北觀看大選期間,聲稱被「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襲擊毆傷,控告黃涉嫌傷害罪。台北地檢署尋日首度傳訊馮煒光出庭,了解馮是否願意和解。馮煒光話,除非黃毓民願意承認指控,還佢公道,否則無可能和解。檢察官就諭知,將會到案發現場,檢視國民黨部前面所攝錄得嘅錄影帶查明真相,亦會擇日傳訊黃毓民到庭。
根據台灣檢察署辦案,通常會先傳訊控方出庭,了解控訴事項,睇吓有邊啲證據可供調查。至於呢單案件被列為普通傷害罪,如果雙方和解或撤銷控告,案件就不會起訴處分。
馮煒光尋日親往台灣出庭,佢向檢察官供稱,事發後很怕見到黃毓民,憂心再遭黃襲擊。佢仲提出一份證人名單供檢察官參考,證明自己確實遭黃毆傷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