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甘鎮豪(廿二歲)昨在沙田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本月廿九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報告。由於裁判官下令還押被告,辯方會先於本月十二日進行保釋覆核。
手機另有77張同類相
案件發生於去年十一月廿四日上午十時,當時身穿護士服的女事主(卅一歲)行至沙田車公廟路一條行人天橋附近時,發現被告將手機放在她的裙底下及嘗試拍照,事主即截停被告及大聲呼救,男途人見狀即時報警。警員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他否認控罪,之後改口承認跟隨女事主登上行人天橋時,衝動下用手機拍下她的裙底照,有關照片已被刪除。警方檢驗手機後,發現七十七張屬於其他女士的腿部及裙底照。
案件編號:STCC 120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