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媳須付分娩費 上訴終院開審

【本報訊】領綜援老翁不滿公立醫院向其內地媳婦收取三萬九千元分娩費,為此提出司法覆核,但一再敗訴,案件昨於終審法院展開終極上訴。老翁律師指,港人內地妻子在港有家庭連繫,與雙非孕婦有別,認為醫院以同等待遇對待這兩類孕婦並不公平。醫管局一方指,港人內地妻以訪客身份留港,且在未有收費制度前,她們亦是臨盆前才衝擊急症室的主要人士,為保障本地居民利益,制度有實行必要,亦無違憲。

申請人霍兆榮的律師指,醫管局在設下收費制度時,並未考慮這些港人內地妻子,其夫已在香港,她們又經常居港,只是未取得單程證,就家庭聯繫的考慮下,當局不應把她們與雙非孕婦看齊,並認為這些港人內地配偶應享有本地人同等權利。

醫管局:港人妻亦有逃避付款

醫管局律師指,內地孕婦大量來港產子,已影響本地人的醫療福利,律師又指,其實臨盆時才使用急症設施到公院產子、並且逃避付款的孕婦中,除了雙非孕婦外,很多亦是這些港人內地配偶。自醫管局設下收費制度後,內地孕婦數目大降四成,可見收費制度有成效。再者,這些港人內地配偶只是以訪客身份來港,並非香港居民,向她們收費不屬違憲。聆訊今續。案件編號:FACV 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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