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又放生壹傳媒!其旗下的免費報紙《爽報》,出版首月已累積多達廿三項第二類(不雅)物品評級紀錄,但影視處只向其中十一項作出票控,雖然前日十一項票控已經入罪,惟合共只被法庭判罰款十一萬元;相對自稱每日印數九十萬份的《爽報》,刑罰低得「可憐」;至於其餘十二項網上文章聲音版則全被「放生」,不予起訴。有立法會議員及教育界團體狠批法庭判刑太輕,「蜻蜓點水式」的懲罰根本起不到阻嚇作用,變相助長《爽報》宣揚淫褻訊息。
根據影視處數字顯示,《爽報》自出版以來,該處至今共收到多達二百一十七宗有關該報內容不雅的投訴,當中廿三項被評為第二類物品,惟影視處只提出十一項發布不雅物品的票控。案件早前提堂,惟《爽報》否認控罪,要求再評級。前日原定到淫審處進行評級,《爽報》突然認罪,結果每項傳票控罪罰款一萬元,合共罰款十一萬元。
雖然法例列明初犯者每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四十萬元,但今次《爽報》只合共被判罰款十一萬元。事實上,壹傳媒至今累犯一百二十七宗(見左上表)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案底,但罰款最高亦只五萬元。對此,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大為不滿,直斥刑罰太輕:「話印數有九十萬份,影響力咁大,但係罰十一萬,真係好離譜,好唔合理,根本係形同放生!依家罰得咁低,真係可以照印,除番開每份都係罰得幾個仙,乜廣告收益都冚到晒啦,即係無乜損失!」他直言刑罰應與印數成正比,並且要縮短檢控時間,否則根本難以規管不良傳媒發放不雅及色情資訊,變相縱容及放生宣揚淫褻訊息。
《爽報》在十一項入罪的傳票中,全為報章刊物,十二項在網上發布的不雅物品則全獲「放生」,不予起訴,判決引起各界不滿。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直言不能接受,怒斥當局執法不公:「呢十二項網上文章聲音版已經被評為不雅,犯咗法,但點解要放生呢?係咪選擇性執法?咁做好唔公平!唔好忘記文字同聲音都係源出一個種,判決基礎好唔透明!」她直言放生《爽報》為社會立下壞風氣,批評影視處執法「慢半拍」,漠視民間對《爽報》不滿,縱容不良傳媒荼毒青少年,認為當局應「擒賊先擒王」,應判報社負責人入獄。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兼淫審委員張民炳亦炮轟執法不公:「總之列為不雅物就要起訴,網上發布覆蓋面大,好多小朋友會睇到,依家全部(網上文章聲音版)冇事真係有疑點!」教育評議會副主席何漢權亦批評,《爽報》色情資訊氾濫,對青少年的影響是「覆水難收」,現只罰款十一萬元,是「蜻蜓點水式」罰款,「十一萬對咁大間報館,只係雞毛蒜皮,罰得太少!」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言,《爽報》印數聲稱有九十萬份,但大人及小朋友均可以取閱,影響力驚人,但法官卻沒有就此考慮判決,「《爽報》通街派,大人、細路、學生哥都可以拎,內容又色情,情況就好似喺學校門口派『四仔』咁,我覺得要考慮埋影響對象去量刑,加重罰款!」他指,影視處處理案件的時間太慢,影響判決的嚴重性,「審咗咁耐,如果早啲罰,之後積埋嗰啲就可以判重啲、罰多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