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職員諮詢委員會早前通過,將秘書處職員嘅退休年齡延長至六十二歲,但就有人自稱「一班秘書處職員」不滿安排,去信畀議員,投訴秘書處未有充分諮詢全體職員意見,仲質疑喺九月約滿嘅秘書長吳文華(Pauline、圖)以培訓接班人為由延遲退休,讓自己成為最大得益者。
查實延長退休年齡至六十二歲,又點會益到Pauline呢?佢已經講好咗今年九月約滿離任,接任安排如火如荼進行中,佢仲計劃好十一月去遊埠添。封投訴信又提及,Pauline○八年接任秘書長以來,唔顧職員感受,要佢哋做多好多嘢。如果返工做嘢係上司唔顧職員感受,咁可能Pauline的確唔係佢哋理想嘅波士囉。
秘書處回應話,現時秘書處職員嘅退休年齡為六十歲,而該次職員諮詢委員會就通過,將秘書處所有職員嘅退休年齡延長兩年,但大前提係要唔妨礙其他人嘅晉升機會,更重要係,延任安排根本不適用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