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發言人表示,上址之小販皆領有流動小販牌照,惟當局仍會不時派員巡查,並採取突擊檢控行動以打擊阻塞通道的流動小販。過去一年,食環署在上址共作出六十四宗口頭警告及作出九十七宗檢控。發言人續稱,根據《小販規例》,持牌人須確保其攤檔及貨物放置方式不影響車輛或行人的自由流通,違者可處罰五千元及監禁一個月。
不過,當區區議會呂堅則認為食環署未能有效管制持牌流動小販,應就相關條例作出檢討,「當初發小販牌冇限制檔位呎吋,搞到政府冇辦法更有效咁監管小販經營。」呂堅建議政府收緊現有小販政策,並引入取締制度,以更有效地管理持牌小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