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生潛同學家偷錢判更生

【本報訊】十六歲中四女生在住在同一大廈的女同學家中作客時,偷去對方的住所門匙,趁對方在暑假期間舉家旅行時入屋爆竊,偷去七萬多元人民幣。事後被捕女生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裁判官昨判刑時認為被告需要接受住宿式訓練,以改變過往生活及避免重犯,遂判她入更生中心服刑,另須賠償事主一家八千多元港幣。

裁判官指被告犯錯,卻要父母承擔代為賠償事主損失,希望她能好好吸取教訓,積極改過。案情指,陳姓女被告與案中孖女同學同住在粉嶺花都廣場,被告事發時得悉事主一家即將外遊,遂趁造訪事主家時偷去其門匙,並在去年八月廿五日至廿七日間,以偷來門匙登門入室爆竊,成功偷去事主家中七萬多元人民幣,被告其後花掉其中八千八百多港元。事主一家回家發現失款報警,警方經調查發現只有被告曾在暑假時造訪事主家,被告在警誡下直認犯案,並交出餘下的六萬多元人民幣贓款。案件編號:FLCC 1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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