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本月起全面實施通訊數碼化,傳媒無法再靠「聽機」得知突發個案,一個記者組織昨與消防處會面後批評,雙方在多方面不能達致共識,直指消防處以私隱作「擋箭牌」及用「強硬態度」拒絕實時發放突發訊息,對此表遺憾,稍後將就雙方對公眾利益演繹的差別尋求法律意見及尋求聯合國關注,數月後再約見消防處,屆時再決定下一步行動。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某些事件會是只有一名傷者,但之前因同類原因受傷者不只一人,不公布就起不到警惕市民作用。
有記者組織昨與消防處助理處長(總部)羅紹衡等多名官員會面近兩小時,該組織指會上曾多次引用早前上水彩園邨的斬人案,案情嚴重且對公眾構成危險,但消防處仍拒絕對事故訊息進行即時發布,是無誠意,又拒絕開放專線予傳媒「聽機」、公布所有白車召喚個案、涉及高官的白車召喚,又引述部門指只會公布受傷人數在八人或以上的白車召喚個案,但無解釋準則,說法難令人接受。
拒「雙軌並行」或提司法覆核
消防處會上承諾該組織,指願檢討如斬人等傷人個案是否公布及作其他改善。據了解,消防處在會上稱每日接獲召喚約二千宗,當中一千九百宗是不涉公眾利益的救護召喚,其餘火警及特別服務個案已發放逾九成,但指「舊機」已拆走,堅拒讓模擬制式及數碼制式通訊系統「雙軌並行」。據知該組織不排除考慮司法覆核的可能性,但現只在非常初步階段。
羅紹衡昨會見傳媒時指,由一月三日至本月十七日共發放八千多宗事故,平均每日一百七十五宗,現行機制每三十分鐘定時發放一次訊息,個案發布平均需時廿五分鐘。
羅又重申,個人傷病因不涉公眾安全不必發布;至於為何多人受傷的定義是以八人分界、是否閉門造車,他只稱內部多年前已訂出此標準,強調首先要作出調派才進行發布,會了解傳媒的訴求及尋求改善空間。
消防處發言人昨晚補充,緊急事故上部門首要工作是派車到場,需確保發放機制不影響效率遂「難以實時發放」,只稱會盡早主動發放,無意妨礙採訪自由,又稱明白一些事故公眾利益或凌駕私隱,會按律政司意見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發放訊息會否有助防止公眾受嚴重傷害等。
香港消防控制組職員會執行委員陳健麟指不贊成「偷聽」,新機制下專人負責每半小時發布訊息,強調無特別篩選,但指十年前控制室每日只接報四百、五百宗,現時最多可有二千四百宗,但每更人手仍維持廿四人,非常不足,認為若加人手,理p:論上可增發布次數。
涂謹申批評消防處不公布八人或以下受傷事故並不合理,「七個人受傷嘅事故就唔係大件事咩?」因此消防用私隱作擋箭牌亦無根據,「冇人叫你講名,叫你講時間地點關私隱咩事?」而傷者可能是名人而影響公眾利益,應留有空間讓傳媒到現場採訪發掘,他將會要求當局交代法律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