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金錢難買道德

廣州市公安局起草《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打算獎勵拾金不昧的好市民,建議拍賣無人認領的失物,得款一成贈予拾遺者。

簡言之,為了倡導正氣,拾金不昧有錢收。

乍看之,以賞錢來獎勵拾金不昧無可厚非,正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勇夫包括具備道德勇氣的凡夫俗子。然而當你細心想一想,用金錢買來的道德,實在不牢靠啊,說不定有人故意偷取別人的東西再扮作拾金不昧,反而助長不道德歪風。畢竟中國人的道德底線不斷尋底,官有官的貪,商有商的奸,平民百姓也沒有幾個仁人君子,見到有小妹妹被車子連番輾過也見死不救。

有一事還值得斟酌,若然拾金不昧的是一位犯過事有案底的人,應不應該給他賞金?

江西貴溪市有一位名叫潘輝強的青年,去年九月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在金屯鎮捕獲一名企圖夜闖民房的劫匪,搏鬥之時更身中三刀。事後鎮政府向貴溪市提交申請,為潘輝強爭取見義勇為的稱號。然而問題來了,此君原來有案底,所以貴溪市拒絕頒獎。

以此推測,拾金不昧有錢收難以制度化,因為在一個官老爺說了算的人治社會裏頭,壞人做好事是不被認同的。更何況,好人做好事亦有被誣告的危險,失物主人有機會一口咬定拾遺者乃小毛賊。

一句話,金錢難買道德,非得靠百年樹人的道德教育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