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控罪指,三十八歲韓籍被告Yang Seon Mo,於二月十六日,在九龍城龍崗道二十號一個單位內,無牌管有兩支氣來福槍、兩支榴彈炮發射器、七支散件氣來福槍、一支散件氣手槍、兩支氣來福槍瞄準器及一袋BB彈(每粒重○點三克),並且違反了入境處於一月五日向他施加的有逗留條件,即在港逗留期間開辦火器買賣業務。
辯稱氣槍殺傷力有限
辯方稱被告任職網頁操作員,月入約萬元,持護照來港租住涉案單位,護照已遭警方扣留,無潛逃風險。辯方強調涉案槍械只是氣槍,殺傷力有限,若化驗結果最終證實火力不足兩焦耳,便不被視作槍械,嚴重程度大減,加上被告無刑事紀錄,盼法庭准他保釋。案件編號:KCCC 6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