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會轟出缺安排欠理據

【本報訊】去年曾強烈反對政府擬於立法會實行替補機制取代補選的大律師公會,昨發表聲明批評經修訂和易名為「出缺安排」的新方案,缺乏令人信服的理據去一刀切限制立法會議員在辭職後半年內參加補選的權利,指當局的建議不但限制議員的參選權利,更削弱選民的投票權利,呼籲政府維持現有制度,勿為變而變。

公會去年曾經四度炮轟用以杜絕議員辭職再參加補選的替補機制違憲,加上超過二十二萬市民於去年七一上街,政府被迫退讓,延至上月提出經修訂的新方案,並易名作「出缺安排」。

社會無共識不應強立法

不過,大律師公會昨再就新方案發表聲明,指《基本法》第廿六條訂明,本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新修訂無解釋因健康或其他理由辭職的議員,為何要被剝奪參加補選的資格,認為政府不應在社會未有共識下強行立法。聲明亦指,雖然兩年前的補選事件令人關注,但重申現行補選制度已能有效處理政府所謂的「漏洞」。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對大律師公會的意見表示尊重,又指公會聲明中措辭較以往溫和,也沒有否定有關建議的合憲性。但他質疑公會把投票權及參選權混為一談,認為新方案雖對參選權作出限制,卻未有剝奪市民的投票權,當局亦有心理準備應付或會出現的司法覆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諮詢期內共收到三萬一千多份意見書,當中約七成指政府應有方案堵塞有議員隨意辭職後再參選的漏洞,以免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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