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車主私隱 帝豪違例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公布兩宗違反《私隱條例》的調查個案,其中一間停車場管理公司○九年聲稱「進行法律程序」,透過運輸署的「車輛登記冊」收集車主個人資料,但實際是作推廣停車場之用;公署認為該公司不但有違法例對私隱的保障,以虛假陳述取得資料,更可能觸犯《道路交通條例》。公署又直指現行車輛登記冊設立目的不清晰,促請運輸署盡快修訂法例,以防止有人濫用車主資料。

私隱公署接獲一名車主投訴,不滿帝豪停車場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九年八月未經他同意,透過運輸署的「車輛登記冊」,向他發出涉西貢康健路停車場的推廣優惠信件,信件中印有投訴人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公署經調查後認為,帝豪使用車輛登記冊的資料作促銷用途,與登記冊要旨不一致,違反《私隱條例》,且以虛假陳述取得資料。

私隱專員蔣任宏指出,帝豪已主動銷毀包括投訴人在內的個人資料,並書面承諾日後不會為推廣目的在車輛登記冊收集資料,故公署無向帝豪發出執行通知。

蔣任宏指,現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未有清晰列明設立車輛登記冊的目的,擔心遭濫用,促請當局盡快完成修例收緊登記冊查閱規限,但建議傳媒可獲豁免。

運輸署表示,停車場的個案已轉交警方跟進,而相關修例工作正進行公眾諮詢。

康業拆隱蔽攝錄機

另外,公署昨亦公布負責屋苑管理的康業服務有限公司,○九年在一個屋苑的職員更衣室外,安裝隱蔽式攝錄機,拍攝員工一舉一動,公署並不信納保安理由的解釋,認為公司實際是監察員工,而隱蔽式監察是嚴重侵犯個人私隱,基於康業已拆除有關裝置及銷毀影像資料,公署也無向康業發出執行通知。

公署去年接獲一千四百八十六宗投訴,較○九年累積上升四成八,銀行財務機構被投訴得最多。而去年有四宗違例個案被法庭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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