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廚師疑淪為彩虹邨「揸胸」色魔,他早前在觀塘法院被控三項非禮罪,法庭早前裁定他其中一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判刑時指被告毫無悔意,加上有計劃地以毛巾掩住事主口鼻,且使用暴力將事主推跌再上下其手,案情非常嚴重,必須施以阻嚇性刑罰,判處入獄一年,辯方即時提出保釋等候上訴,惟遭法官拒絕。
裁判官指被告王偉成(廿一歲)選擇在早上時間公然於屋邨大廈電梯大堂犯案,又以有刺鼻氣味的毛巾作犯案工具,掩住事主口鼻後,復將事主推跌,令她膝蓋受傷,再乘機上下其手,而被告被捕後更一直不認罪,又向感化官假稱自己過往的學業成績及操行理想,完全沒有一絲悔意,故並無任何減刑因素。
辯方求情指,被告來自正常家庭,與家人關係融洽,他每月均將三分之一薪金作家用;專家報告則指,被告並無性變態傾向,重犯機會不高,加上年輕初犯,望獲輕判。結果判刑如上,申請保釋遭拒。
案件編號:KTCC 445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