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林光宇遭控方斥講大話

【本報訊】民航處前處長林光宇涉嫌進行內幕交易案,昨日在東區法院審結,法庭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裁決。控方指出,林光宇根本沒有可能在購入港機股票時受酒精影響,至忘記自己的董事身份,他「講大話」是為隱瞞罪狀。辯方反駁指,若被告真的要用內幕消息賺錢,就不會用自己戶口,亦不會只賺八萬元。

控方陳詞時指,六十六歲的被告林光宇有豐富的股票投資經驗,亦任多間上市及私人公司要職,故他必知道收購消息定會令股價上漲,因此他才會趕在收市前到辦公室上網買股票。又因被告知道會賺到大錢,故不介意付利息去透支。

控方律師又指,被告承認因要開會,才順道查看港機股價資料,故怎可能在數秒後又忘記自己董事身份去買入股票。

律師更認為,被告人經常飲酒,最多更可以喝上一整支,故當日他沒可能飲了五杯,就受酒精影響判斷力。

不會只買四千股賺八萬

辯方反駁指,被告確實無意利用收購的內幕消息去賺錢,否則他不會用其私人戶口落盤,翌日亦不會自發向行政總裁披露事件;何況真的要獲利,就不會只買四千股只賺得八萬元。

律師強調,被告要在別人提醒才去找律師詢問法律意見,顯示他根本沒想過自己的行為觸犯了內幕交易條例。

案件編號:ESS 1694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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