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男網上認識內地「QQ女」,惟女方日前來港購買羽絨褸時藉詞「唔夠錢」,由事主碌卡墊支二千三百多元付帳,女方隨即帶同他到東莞聲稱歸還款項,但到埗後她丟下事主並失蹤,他懷疑受騙,惟向中港兩地警方報案均不受理,令他不滿。
事主姓黃(四十餘歲),曾任布景員,目前失業。去年十一月,他上網玩QQ結識一名住東莞樟木頭的姓劉女子,至去年十二月底,劉女來港旅遊找黃相陪,並到旺角購買值六百元護膚品,她聲稱「唔夠錢」,由黃替其碌卡,事後立刻還款。
黃稱,上周五(年初五),劉女再度來港找他陪往購物,到尖沙咀以二千三百多元買了兩件羽絨褸,當時她又以「唔夠錢」為由,要求他再碌卡墊支款項。黃以上次她有借有還,降低戒心,遂代為碌卡。
黃表示,因今次墊支的款額較大,故即時催促劉女還錢,但她以無法(手禁)機為由推搪,並聲言可帶他返樟木頭,到埗後即可取錢歸還,他信以為真,隨她同回內地。但到達樟木頭後,劉女稱要到快餐店借用廁所,不料去如黃鶴。
黃懷疑受騙向公安報案,但公安着他回港報警。黃在網上向劉女留言將向警方報案,翌日(上周六)他回港到馬鞍山警署求助,警方初列刑事案處理,但其後黃收到劉女短訊,聲言她提款時被搶劫,又詛咒黃「快點去死吧」,警方認為兩人既可聯絡,着他自行追討,並且改列民事案,黃大表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