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乃死亡陷阱,入內不能活着出來,原因包括:病重不治,傷重不治,但亦有為數不少是因治療死亡。後者包括治療本身的副作用,例如,抗癌藥毒死細胞,同時毒死病人。若醫生事先向病人清楚解釋副作用風險,力陳利弊,病人仍然接受治療,不論結果如何,病人是生是死,醫生已盡應盡之責。
醫生亦可能在提供治療時疏忽殺人。矚目例子,首推已故歌星米高‧積遜私人醫生,用麻醉藥當作安眠藥令米高入睡,結果病人一睡不起。此醫生的疏忽包括不理會使用該藥物的劑量安全指引;明知麻醉藥可導致呼吸停頓,用藥後卻沒有緊密監察米高。結果,發現米高沒有呼吸時已經太遲。
犯嚴重疏忽的醫生可能須負刑責,米高的醫生被裁定誤殺便是例子。年前,香港有醫生在診所為病人進行「刮宮」手術時,注射過量麻醉藥導致病人死亡,亦被裁定誤殺。上述兩例只是極端例子,醫生疏忽導致病人死亡,絕大部分只須負民事責任,即賠償;及專業責任,即醫委會紀律處分。
醫管局年度嚴重醫療事故,由三十三宗上升至四十四宗,升幅高達百分之三十三,其中十八宗是在病人體內留下手術工具。醫管局高層辯解:從前是留下手術鉗,最新一期的個案只是留下細小零件,如折斷的鑽嘴之類,故以情節而言,已算是改善!市民聽後有何感想?可能是:「生不入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