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友庭上對哭
首被告何衍霆(廿五歲)及次被告陳志軒(廿六歲),兩人家人均有到庭,首被告女友昨呈上求情信,惟法官閱後稱,信中只重複指首被告無辜,對求情毫無幫助。首被告與女友聞判後情緒激動及相對痛哭。
法官指何於案發日見到事主X已看上她,強行攬着她,但遭X拒絕,其後仍非禮甚至強姦她,更曾在次被告面前非禮她,對她相當不尊重,認為他無任何求情因素,判入獄五年半。
案情指廿四歲的X網上認識何,曾兩次見面,去年三月十二日X等十多人到何家中燒烤,翌晨X感酒醉走進睡房,睡在陳的旁邊,其後何睡在二人中間對X非禮,並叫陳出房將X強姦。
案件編號:HCCC 20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