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環保署男男性騷擾案和解

【本報訊】環境保護署空氣科學組一名男高級環境保護督察胡德仁,聲稱遭同組男上司,即總環境保護督察戴少華性騷擾,胡早前延聘律師以《性別歧視條例》入稟向戴提出民事訴訟,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雙方在最後一刻展開談判,終在開審前簽下同意書,決定不再繼續聆訊。法官即時批准申請,而有關同意書條款則下令保密。

原告胡德仁,被告戴少華,二人昨均有到庭但未有回應記者。記者稍後致電戴少華的辦公室,他強調自己並無性騷擾原告,但其他事則不方便多講,亦不作回應;而胡德仁的辦公室電話則未有人接聽。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由於事件涉及民事訴訟,署方未有任何回應。

平機會未予法律協助

原告在入稟時並無透露性騷擾內容,庭上昨亦無透露案情,故未知所涉的性騷擾指控是何事。平等機會委員會早前透露,原告曾接觸過該會並要求法律協助,但最終會方無受理案件,故原告後來自行聘請律師入稟。

案件編號:DCEO 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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