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月薪二萬四千多元的男警員不斷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和財務公司借款「數冚數」,總欠債逾五十萬元,期間涉嫌隱瞞自己另有未償還貸款,被控五項欺詐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
被告賴志文(卅八歲),九一年加入警隊,控罪指他在○九年十月七日至前年九月十三日期間,分別在警察儲蓄互助社、美力高財務有限公司,以及匯駿財務有限公司申請貸款時,在貸款申請表或財政狀況聲明書內,虛假表示無其他未償還貸款,誘使以上公司職員向被告發放貸款。
據大眾財務有限公司牛頭角分行職員供稱,被告○八年十二月向該行借貸卅五萬元,以償還在大眾的廿五萬元「舊數」及其他財務公司欠款,連全期利息總數約四十九萬元,分四十二期攤還,他選擇自動轉帳還款,但還款兩期便多次未如期過數。
案情指,被告○八年底向大眾借款卅五萬元後,翌年十月再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借款約五萬元,該社職員稱,被告只報稱欠其他財務公司款項,每月還二千多元,並無申報大眾貸款。被告在前年一月向美力高借款六千元,無申報在大眾欠款;他再向互助社借款八萬元,亦無申報美力高及大眾貸款;前年六月他再向美力高借款一萬元,之後向匯駿借款七千元,亦無申報之前的貸款。
案件編號:FLCC 2325/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