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署發言人指出,物業的食肆用途須根據地契條款向政府申請批核,有關食肆並未有獲地政署批准,當局將去信有關物業業權人,促請業權人補回申領牌照。
食環署發言人則證實,有關食肆的暫准小食食肆牌照已於去年十一月初屆滿,曾派員於牌照到期後巡查,發現有人無牌經營,將向店舖負責人提出檢控。
九龍城區食物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任國棟認為,市民一般難以判斷食肆是否無牌經營,即使區議員亦未獲食環署通知區內食肆牌照屆滿情況,資訊並不流通,「如果可以喺食肆門口當眼處張貼標誌,顯示間食肆有咩牌照,市民就好容易分辨到,可以保障到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