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湧港產子,中介公司為搶客向孕婦提供不同類型的「孕婦屋」,除了有公屋及居屋可供選擇外,更以鄰近醫院為賣點,吸引不少內地孕婦租住。不過,法律界人士指此類單位以日租形式出租,已觸犯《旅館業條例》,出租單位人士隨時會墮入法網。
「這裏跟跑馬地養和醫院很近,方便孕婦。」記者當日被保險代理帶往參觀的孕婦屋位於銅鑼灣,屬私人住宅,就記者所見,該單位約四百平方呎,有兩房一廳,設有開放式廚房,床單掛滿兩個房間。該保險代理指,上址單位日租八百元,不少內地孕婦也是看中該單位鄰近私家醫院而租住。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根據《旅館業條例》,任何處所提供收費的住宿,不論房間數目或入住人數,如其租出期少於連續二十八天,必須領有旅館牌照方可經營。違規經營旅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