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腦退化症女司機獲撤控

【本報訊】患腦退化症的五十八歲婦人一年內涉嫌三度干犯不小心駕駛,其中一次更釀成一輛小巴損毀及令該車上四名乘客受傷,而她事後亦被指沒有報警,因而惹上官非。法庭早前替她索閱精神科報告後,證實她患有腦退化症,認為她的狀況不適合答辯,控方昨於荃灣法院申請不提證供起訴她共涉的五項傳票罪;法庭亦按辯方要求,把已沒收的被告駕駛執照發還予被告。

控方提運署要否「釘牌」

控方在庭外透露,警方將去信把被告的精神狀況告知運輸署,再由署方考慮是否取消被告的駕駛執照。

被告高淑芳原被票控共五罪,包括指她在一○年九月十六日於吐露港公路不小心駕駛、在去年三月九日於荃灣楊屋道一停車場內不小心駕駛、另她在去年九月十五日則涉及其中三罪,指她在青山公路與德士古道不小心駕駛,釀成一輛小巴損毀及四名乘客受傷的意外後未有停車,且沒有在意外後的廿四小時內報警。

案件編號:

FLS 855/2011、TWS8481、 15341、15342、1534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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