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條放車暗格 主管話安全

【本報訊】控方昨先傳召失竊金條的創大集團公司貨倉主管蘇志雄作供,他承認涉案貨倉在案發當日幾乎完全沒有設防,既沒有保安系統亦沒有保安看守,僅靠兩名被告留守。他又聲稱把金條放在私家車暗格而不放在貨倉或設置夾萬,是因他認為如此收藏金條不顯眼並且較安全。

滿口鄉音的證人蘇志雄作供時稱,他約於○六至○七年加入創大集團並為該公司的貨倉及運輸主管,主要負責運送貴重金屬及接載客人,次被告韓宗博於○六至○七年加入公司成為司機,首被告陳燦光則於○八年加入為司機,二人均由他聘請,負責駕駛涉案兩架私家車。

貨倉不設防

蘇稱涉案私家車均以他名義登記,涉案的文苑貨倉亦由他於○七年租下,全個貨倉共有三層,且有一個車房。蘇曾在該貨倉住了兩年,但案發時已搬走。蘇指涉案貨倉三年來一直沒有保安系統或保安,主要負責儲存貴重金屬及其他貨品。蘇稱案發當日收到老闆蕭燦宇指示收取金條等物拿到貨倉儲存,他知道貨物價值數千萬元,但沒有替貨物買保險,亦不知道老闆有否買保險。

蘇接受首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稱,他當日叫首、次被告到貨倉過夜看守貨物,等待兩日後由老闆指示運走貨物。他稱過往亦試過三次叫兩人看守同類貨物,但否認曾叫他們把貨物帶返內地。他又稱把金條放在車內暗格而不放在屋內是因認為私家車暗格較安全,如設置夾萬並放金條進去則太顯眼。蘇稱涉案暗格是由首被告在車內設置,但律師則代首被告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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