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的貿易公司兩名司機涉嫌監守自盜,夥同另一人偷走藏於公司私家車暗格內重二百六十五公斤總值八千六百萬元的金條並潛逃內地。惟內地公安最終拘捕三人並解回本港,警方亦在八鄉一個車庫的二手車暗格內起回大部分金條,最終只有三條金條失竊。其中兩名被告向警方聲稱,是替涉案公司走私金條及寶石返內地。
三名被告依次是陳燦光(四十歲)、韓宗博(四十三歲)及陳洪光(四十二歲)。首、次被告為涉案的創大集團有限公司的司機,第三被告報稱售貨員,是首被告的兄長。三人共被控一項盜竊罪,第三被告另被控一項交替性的處理贓物罪,昨在高等法院齊否認控罪。不准保釋的三名被告昨在犯人欄內一直表現冷靜,且沒有露出任何表情。
據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的創大集團從事黃金及其他貨品貿易,東主為蕭燦宇。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蕭燦宇為創大集團(Chong Tai Group Limited)的大股東及董事。控方又指,蕭於一○年十月廿二日指示公司的貨倉及運輸主管蘇志雄,先後到渣打銀行及周大福金行等共六間公司收取二百八十五公斤金條、廿二公斤白金條及一百六十六件寶石,並送往文苑村的貨倉內。
蘇把該批財物藏在貨倉停車場的兩架私家車的暗格內,首、次被告則到貨倉看管,蘇在同日傍晚離開。控方指首、次被告於晚上駕駛涉案兩架汽車經沙頭角過關,但遭警方截查並在車內近泵把暗格搜出廿公斤金條及涉案白金及寶石。兩人向警方自首稱是替公司走私財物回內地,二人獲准保釋,創大集團於翌日報警指失竊。
控方指警方後來發現三名被告失蹤,入境事務處亦沒有各被告任何出境紀錄,估計三人已偷渡離港。經調查下,警方在一○年十一月十日在八鄉一個二手車車庫其中一架二手車的暗格內,發現一批涉案金條,經點算後證實該批重二百六十二公斤金條總值八千六百萬元。內地公安其後在佛山拘捕三名被告,且於同年十二月三日把三人移交香港警方,警誡下眾被告稱將涉案其中三條金條出售。
案件編號:HCCC 17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