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被迫面對現實

唐英年對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開始改口,由要人大修改《基本法》或釋法,改為建議用行政措施去阻止,這無疑是面對現實的改變。

人大釋法,之前本欄已經解釋過。修憲,全世界都是大事,很難因為一時一事而去修憲,在香港的特殊政治情況,更屬難為,因為一提修改《基本法》,馬上有成百上千的其他要求,那就變成重寫《基本法》。在北京的立場,並不覺得內地孕婦問題是來自《基本法》的條文,而是香港法官的演繹。

如果問題在於解釋演繹,那人大釋法大概是對頭了吧?且不說人大釋法的政治成本和後果,如果真的非做不可,例如外傭申請居港權的個案,最終解決也可能是靠釋法,就算有成本、有後果、有代價,也得勇敢面對。但法官判莊豐源案,已經差不多十年,當年不釋法,在二○一一年才去重新考慮,社會會否接受?雖然釋法不像上訴,有一定期限限制,但在情在理,也不應該等這一大段日子。近十年政府的表現,大家認為政府已經接受了法院的判決,現時就不應該再要求釋法,真的要做,就百上加斤,在沉重的政治包袱之上再加難以合理解釋的擔子,故釋法,既不可取,也不可行。

真的要阻止內地孕婦南下產子,暫時惟有用行政措施,方法林林總總,如減低給內地孕婦的床位配額,對每個內地孕婦來港分娩抽取一筆特別稅項,用來支付有先天性疾病嬰兒留港的費用,最後加上入境處人員的把關以及內地有關部門的合作堵截。到最後,本欄還有一招撒手鐧,一定見功,詳細情況,明天再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