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兩位特首競選者的提議都不可行。
唐英年說要修法、人大釋法。這將會觸犯「一國兩制」的一國,怎麼可以禁止她們在港產子?《基本法》規定在港出生的便可享本港的永久居留權,怎麼可以禁止內地而不禁外地來客?怎麼可以違反大多數國際的慣例而故意修法或釋法禁止在港出生而取得香港的居留權?梁振英提議限制「父母皆非港人孕婦」來港產子,不需修法釋法。同樣的問題是怎樣執法?香港是移民社會,從殖民地開埠已是開放社會,為甚麼回歸後要強加界限,禁制內地居民?若實行雙邊條例,內地乃至外國是否亦應禁制香港居民?
香港人口老化,需增加下一代來均衡人口結構。香港人少生孩子已是事實,改不了,即連內地人移居香港也減少,此所以每日一百五十人的單程證名額近年都用不盡。其實,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未必是壞事:一來在港產子費用高昂,已經對來者進行挑選;二來在港產子後,孩子未必留港,特別是父母皆非港人的孩子,留港機會更小,梁振英或其他人也不用擔心將來他們長大後必然來港。
事實上,香港永久居民移民在外的人數眾多,我們都不擔心他們老病回港,為甚麼獨是擔心內地居民在港生的孩子一定會回港?以內地經濟發展趨勢,香港對內地居民的吸引力會愈來愈小。反之,美加英國經濟衰疲,移民那裏的港人回流機會更大!